在此,各位的善心人士們 和 修行的大德們,您們好!
末學拋出對於殺生之業的問題,麻煩請各位大德們能幫忙協助解開這長久以來是大家共同的疑惑所在點!助人如助己!在此,麻煩請各位大德們有耐心的詳細解答這所有的問題。在此,感恩~感謝您們!阿彌陀佛~
題目︰今世的燒臘師父,從事宰殺家禽的鴨類作為北京烤鴨,再販賣給消費者。
一﹑請問~熱心的燒臘師父,為了養活一家人的生活,而努力負責扛起家庭經濟上的重擔,而繼續宰殺家禽販賣給消費者。
1﹒燒臘師父為了養活家庭,老實的買賣又沒偷工減料,又對待他人又很熱心,平常又有在做行善之事,請問燒臘師父是否真的有罪呢?
2﹒就算有殺業之罪,又有分大小的殺業,後果來生又是如何?
3﹒若燒臘師父~的殺業變成無罪的話,又是什麼原因呢?
﹙請詳細說解~謝謝!﹚
二﹑請問~若是前世殺家禽維生之人,今生投生在畜牲道,而在人間做為家禽的鴨類,懲罰在前世所做的殺業之人而去承受被殺的痛苦。
1﹒家禽的鴨類,是帶有罪來投生而來贖罪前世的錯,已是帶業投生在畜牲道,已是很明顯是會被殺的情況!這問題哪裡還有問題呢?有問題又是哪裡出問
題呢?這殺業的問題是否成立呢?
2﹒若是要維護放生家禽的鴨類,那樣子的話是否阻止到畜牲﹙鴨類﹚原本要去承受痛苦來贖罪的機會呢?
3﹒原本要去承受被殺的痛苦而要贖罪的家禽們﹙鴨類﹚,那殺他的人就其不是很倒楣嗎?﹙燒臘師父、屠夫﹚還要因為殺家禽要養活家庭,而往生後要下地獄受苦,完畢之後,還要去投生畜牲道當家禽去承受殺業之苦?﹗這殺業的問題所在不是很矛盾嗎?﹗是你殺我、我殺你的因果道理所在點!
4﹒做大膽的假設,1.若殺業之人是帶著正義熱心助人,又在念經迴向家禽去投生往三善道,這樣子做法是慈悲心。2.若殺業之人是帶著只想賺歪錢,毫無行善之心,又賣病死鴨給消費者,這樣子的人才是要下地獄再去當畜牲的人才對。這兩種人的比對之下,是否看出哪裏的問題所在點呢?
﹙請詳細說解~謝謝!﹚
三﹑請問~飢餓的野狗吃了家禽如鴨類 和 野生的肉食動物本能生存。
1﹒飢餓的野狗吃了家禽如鴨類,那飢餓的野狗是否有殺業之罪呢?在說,野生的動物原本就有求生的本身能力;在生物界的弱肉強食的食物鏈下,這是很正常又很合理的動物界的本能,但是否也會覺得很殘忍呢?其實,飢餓的野狗只是很單純的只想生存下去罷了,所以,野生的肉食動物並沒有殺業的種子。
2﹒若人類本身就已經知道殺生之業是錯的!是有報應的!但就是有些人類們,就是為了自己的私慾,而認為殺業是正當的話,或許這就是錯誤的藉口的擋箭牌吧!所以,人類並不能和肉食動物做出ㄧ樣的條件來做比較的。若有錯誤的說法及見解,請指教。 ﹙請詳細說解~謝謝!﹚
☆ 助人如助己,法佈施的一種!功德無量!
☆ 感恩~感謝各位大德您們的用心解答能幫助眾生們!功德無量!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前言]
這疑問很多人都有,末學也常在很多場合被問到。
甚至基督教常拿這問題大作文章,嘲笑佛教的不合理。
末學在這裡做個整理,或許大家可以做可參考。
要分別殺生的業報,最好先明了「唯識學」的基本道理,對於業因、業果等關係,
不能含糊帶過。不然解釋起來還是很勉強。
末學回過「淺談唯識學」這一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3105437
大德們若有遺忘,或可參考複習。
以下,末學以「瑜伽師地論」第九卷,講「三種雜染」的「業雜染」一大段,
綜合殺業部分,稍做整理來回答。
[殺生的定義]
1. 他:所以自殺不算
2. 有情眾生:所以植物不算。在出家戒中,遮止無端傷害草木。
3. 殺念:明白知道自己要殺一個有情眾生
4. 行動:付諸行動
5. 結果:確定殺死
外道認為「植物也是有情眾」,佛加以駁斥。
認為植物草木不是「真實眾生所」,也就是對其生起慈悲心,並不得真實福德。
[造殺業的因]
列舉十二種業因:
1~3:貪、瞋、癡:為貪財富而殺生、因為瞋惱而起殺生、因為愚癡而犯殺業。
4~5:自、他:自己殺、指使教唆他人去殺。
6.隨他轉:隨別人的意願去殺(被教唆)
7.所愛味:貪財、貪美味而殺
8.怖畏:例如自衛殺人
9.為損害:他的存在與我有損,所以先殺他。例如種田施肥,家中殺鼠。
10.戲樂:變態殺生享樂,其實釣魚也算。
11.法想:認為是合法的,所以就能殺。例如漁業、屠宰業。
12.邪見:認為殺害眾生沒有因果,無所謂,所以而殺。
很多以殺為業者,多是「不知遠離」,因為祖業、朋友從事,也因為政府認為合法。
也因為因此可以賺錢養家,所以才會從事。這也是愚癡力使然。
[分別]
要分別:起心、對象、悔心、增上否。
1.起心:分成故思、不故思。
簡單講,是不是有「犯意」。由輕到重分三~九等。
2.對象:輕到重分別為:
微物 -> 動物(小到大) -> 人 -> 父母/僧眾 > 聖人
但就算是微物、動物,若是「無擇殺害」,不擇大小,無所不殺,也屬「重」。
3.悔心:犯殺業後,生起悔心。
若以殺為業,生起「遇緣容可出離」之心。
由輕到重分三~九等。
4.增上否:也就是「猛利極重業」,有六種:
(1)加行故:強烈的貪、瞋、癡所引起的殺業。
(2)串習故:不斷的造業,例如以殺為業。
(3)自性故:殺業中堆向不同,殺業不同(如前說)
(4)事故:略過
(5)所治一類故:類第(2)項串習,略過
(6)所治損害故:略過
另有五種殺害相狀:
1.最極暴惡:殺害心現前,最為暴惡
2.血塗其手:動手時,血染其手
3.害極害執:還要支解,甚至以此為業
4.無有羞恥:還不認為自己有罪
5.無有哀憫:對於眾生的嚎叫苦痛毫無哀憫
八正道中講「正命」時,有十二不律儀、五邪命。
就是不正當的行業,殺生就是最不該做的行業。
因為是上面所有的分別,不管怎麼歸類,都是在「重罪」。
不可不慎啊!
[輕罪重罪、定不定業]
殺生罪因前面的分別,而分輕重。
1.故思為重,不故思為輕。
2.人、動物為重,微物為輕。
3.毫無悔意,數數再犯為重,生起悔心為輕。
4.以殺為職業業為重,偶犯為輕。
以「異熟果」而言
1.業極重者,墮無間地獄
2.業重者,墮地獄
3.業中、輕者,不定
尚有等流果、增上果。(參考前述「淺談唯識學」)
另也產生定業、不定業的問題。
請參考末學於另一問題「生病與業障,定業與非定業」之回答#00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1006989
大抵上,重犯為定業,輕犯為不定業。
若是「中業」,就看「悔心」。
舉其中整理的數項:
1.「常作無悔、專心作、樂喜作、立誓願、作已歡喜」會造成定業。
2.「意樂而成、無間斷、對象為功德田」,所作為重業,善惡皆為定業。
3.悔與不悔,對於定不定業影響極大。
4.「善心、智慧、因緣力故。」可讓重報輕轉,或是後報先受。
這疑問很多人都有,末學也常在很多場合被問到。
甚至基督教常拿這問題大作文章,嘲笑佛教的不合理。
末學在這裡做個整理,或許大家可以做可參考。
要分別殺生的業報,最好先明了「唯識學」的基本道理,對於業因、業果等關係,
不能含糊帶過。不然解釋起來還是很勉強。
末學回過「淺談唯識學」這一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3105437
大德們若有遺忘,或可參考複習。
以下,末學以「瑜伽師地論」第九卷,講「三種雜染」的「業雜染」一大段,
綜合殺業部分,稍做整理來回答。
[殺生的定義]
1. 他:所以自殺不算
2. 有情眾生:所以植物不算。在出家戒中,遮止無端傷害草木。
3. 殺念:明白知道自己要殺一個有情眾生
4. 行動:付諸行動
5. 結果:確定殺死
外道認為「植物也是有情眾」,佛加以駁斥。
認為植物草木不是「真實眾生所」,也就是對其生起慈悲心,並不得真實福德。
[造殺業的因]
列舉十二種業因:
1~3:貪、瞋、癡:為貪財富而殺生、因為瞋惱而起殺生、因為愚癡而犯殺業。
4~5:自、他:自己殺、指使教唆他人去殺。
6.隨他轉:隨別人的意願去殺(被教唆)
7.所愛味:貪財、貪美味而殺
8.怖畏:例如自衛殺人
9.為損害:他的存在與我有損,所以先殺他。例如種田施肥,家中殺鼠。
10.戲樂:變態殺生享樂,其實釣魚也算。
11.法想:認為是合法的,所以就能殺。例如漁業、屠宰業。
12.邪見:認為殺害眾生沒有因果,無所謂,所以而殺。
很多以殺為業者,多是「不知遠離」,因為祖業、朋友從事,也因為政府認為合法。
也因為因此可以賺錢養家,所以才會從事。這也是愚癡力使然。
[分別]
要分別:起心、對象、悔心、增上否。
1.起心:分成故思、不故思。
簡單講,是不是有「犯意」。由輕到重分三~九等。
2.對象:輕到重分別為:
微物 -> 動物(小到大) -> 人 -> 父母/僧眾 > 聖人
但就算是微物、動物,若是「無擇殺害」,不擇大小,無所不殺,也屬「重」。
3.悔心:犯殺業後,生起悔心。
若以殺為業,生起「遇緣容可出離」之心。
由輕到重分三~九等。
4.增上否:也就是「猛利極重業」,有六種:
(1)加行故:強烈的貪、瞋、癡所引起的殺業。
(2)串習故:不斷的造業,例如以殺為業。
(3)自性故:殺業中堆向不同,殺業不同(如前說)
(4)事故:略過
(5)所治一類故:類第(2)項串習,略過
(6)所治損害故:略過
另有五種殺害相狀:
1.最極暴惡:殺害心現前,最為暴惡
2.血塗其手:動手時,血染其手
3.害極害執:還要支解,甚至以此為業
4.無有羞恥:還不認為自己有罪
5.無有哀憫:對於眾生的嚎叫苦痛毫無哀憫
八正道中講「正命」時,有十二不律儀、五邪命。
就是不正當的行業,殺生就是最不該做的行業。
因為是上面所有的分別,不管怎麼歸類,都是在「重罪」。
不可不慎啊!
[輕罪重罪、定不定業]
殺生罪因前面的分別,而分輕重。
1.故思為重,不故思為輕。
2.人、動物為重,微物為輕。
3.毫無悔意,數數再犯為重,生起悔心為輕。
4.以殺為職業業為重,偶犯為輕。
以「異熟果」而言
1.業極重者,墮無間地獄
2.業重者,墮地獄
3.業中、輕者,不定
尚有等流果、增上果。(參考前述「淺談唯識學」)
另也產生定業、不定業的問題。
請參考末學於另一問題「生病與業障,定業與非定業」之回答#00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1006989
大抵上,重犯為定業,輕犯為不定業。
若是「中業」,就看「悔心」。
舉其中整理的數項:
1.「常作無悔、專心作、樂喜作、立誓願、作已歡喜」會造成定業。
2.「意樂而成、無間斷、對象為功德田」,所作為重業,善惡皆為定業。
3.悔與不悔,對於定不定業影響極大。
4.「善心、智慧、因緣力故。」可讓重報輕轉,或是後報先受。
- 2009-10-22 20:59:43 補充 [回頭看所問]
末學將提問大德的問題合併一下,以免重複。
問:燒臘師父為了養活家庭,老實的買賣、沒偷工減料,待人又很熱心,平常又行善,請問是否真的有罪呢?就算有殺業之罪,又有分大小的殺業,後果來生又是如何?
答:
1.以殺生為業,勤勸不改,尚有自圓之語,百分之百一定墮地獄。
2.沒偷工減料:是不犯妄語、偷盜。與殺業無關。
3.對他人熱心、平常做善事:小善難敵大惡。
4.上兩項會在受地獄報時,得到些許清涼的小回報。
日後脫得地獄報時,會有類似善境界的等流果。 - 2009-10-22 21:00:18 補充 問:若燒臘師父的殺業變成無罪的話,又是什麼原因呢?
答:是有可能,但是不容易,條件極高。
1.先離殺業:不離殺業,完全無望。離了殺業,才有下面的幾項。
2.生大懺悔:不只參加一般法會痛哭幾場而已,要靠佛菩薩的大力,
懺悔到佛菩薩認可(於夢中、定中)才算數。(有說泣血、毛孔出血)
3.證聖道:能修行證聖道,罪性本空,一時消融。也就是至少證初果。
4.仗佛菩薩慈悲力,念佛菩薩聖號,能一時伏住重罪,待業往生他方佛國。
但至少要得相應的三昧。 - 2009-10-22 21:00:30 補充 或許有人聽過像<淨土聖賢錄>中講到「張善和殺牛」:
http://blog.xuite.net/lee.yichung/Buddha/22968280
要不是他多生多劫來有修行的福報,這一生是不可能於臨終十念往生的。
所以不能拿來當成泛論之例。不可不察! - 2009-10-22 21:00:43 補充 問:畜生是帶罪來投生,為贖罪前世的錯,已是很明顯是會被殺!
不殺畜生反而放生,是否阻止畜生贖罪?
答:假設就錯誤,所以往下一路錯。
您的意思是,燒臘師傅殺畜生只是幫他贖罪,這樣算有罪太過勉強,是嗎?
您的意思是,一刀下去,看著畜生痛苦死去,畜生應該謝謝殺他的人嗎?
這是百分之百不明因果的天大謬論!
會來當畜生,當然是有業報而來,但不表示他一定要被殺!
殺他有罪無罪,上面分析過了,就是這幾個條件,沒有其他的了! - 2009-10-22 21:01:07 補充 問:要是畜生原本就該贖罪而死,而殺他的人卻要下地獄,之後還要當畜生被殺,
那屠夫不是很倒楣嗎?這些人不過是為了養家活口啊!
答:假設就錯誤,畜生生來不是一定要被殺的。所以是一個錯誤的題目。
若造殺業,在受完地獄報(異熟果)之後,可能經歷餓鬼道,再到畜生道,
再到人道後也會短命多病,可沒說一定會被殺! - 2009-10-22 21:01:16 補充 問:做大膽的假設,殺業之人有正義熱心助人,又念經迴向家禽去投生往三善
道,這樣子做法是有慈悲心(嗎?)。
答:
1.因果甚深難明,一切聽佛的,不能大膽假設。如前述。
2.為了家計而殺生,那還是「殺生」。雖殺時已經習以為常,心不猛烈。
但因為是「串習故」,絕對是重業!
3.這時念經回向,心地不真,雖有善,但那叫「曲業」。因為嚴重夾雜自身利益。
4.見眾生受殺害之苦而施救,那叫悲心。但是親手殺,再施救,名愚癡! - 2009-10-22 21:01:36 補充 問:若殺業之人是帶著只想賺歪錢,毫無行善之心,又賣病死鴨給消費者,這樣子的人才是要下地獄再去當畜牲的人才對。這兩種人如何比對?
答:
1.前面答過,殺生有殺生的業報。賺歪錢、毫無行善之心、賣病死鴨給消費者,
那是另一種業報。不可混在一起談。
2.試想,預謀殺人犯在法官面前,可不可以說:我只是殺他,沒有連帶強姦,
也沒搶他的錢,那又殺又姦搶的,才該判死刑。我頂多只能算無期徒刑?
3.硬要比較,前述殺業一定下地獄,再加其他的就是「罪加一等」。 - 2009-10-22 21:01:47 補充 問:飢餓的野狗吃了家禽,是否有殺業之罪呢?
答:
1.您自己先答「飢餓的野狗只是很單純的只想生存下去罷了,所以並沒有殺業的
種子。」這倒是說對了一半。
2.既然提到種子,表示您知道唯識中「種子」二字的意思。
3.畜生道所受的果報之一,就是「互啖」,也就是您說的「弱肉強食」,
他們看到其他的畜生,等於看到「食物」。起的是「貪想」,而不是「殺想」。
但是在獵捕之時,難免有「暴惡之心」,不能說全無殺心,只是殺生所占的那一
份比較少些。
4.要是動物獵捕時,因為先前受辱,憤而咬死一整群,吃不完寧可爛去。那就是
殺心了。必受殺生惡報! - 2009-10-22 21:02:03 補充 您最後一段說法,是正確的。
不能以「合法」為擋箭牌,滿足私欲!
人道眾生福德智慧與畜生道不同,既然人道眾生受到教化,自不能與「肉食動物」
混為一談了。
[結勸]
世間因果難明,唯佛能究竟。
佛具有十種力量(十力),其中第七項就是:「知一切至所道智力」。
就像修五戒十善可生天。修禪定可證果,修六度萬行可成佛。
造惡業,可變惡鬼、墮地獄。
種什麼因,就結什麼果,佛都清清楚楚。凡夫不懂不能妄加臆測、瞎猜。
我輩學佛,就一切以佛說的為準。不然怎麼叫「皈依佛」呢? - 2009-10-22 21:02:11 補充 最後再舉末學曾經回答過的一個問題,「為了賺錢這樣好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21401121
其中講到在殺生行業中當助理,以及投資殺生事業的疑惑。
供大德們參考。
殺生不管在在家戒律、出家戒律、菩薩戒,都列為「第一重罪」。
普勸殺生者、以殺生為業者,多讀誦地藏經,自然遠離殺業,免受無窮的苦楚!
末學 梅僧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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