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為什麼現在法官判刑都判很輕?殺人罪也不用死刑.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報導一則新聞,男子冬啟昌好心提供房子給員工陳民昌住,沒想到陳為細故夥同三名友人對他電擊、毆打、刀刺、泡水凌虐,強取提款卡逼問密碼後還在冬的脖子上纏塑膠繩,以拔河方式把冬勒死,盜領四十六多萬元。台北地院昨依強盜殺人罪,判陳民昌無期徒刑,三共犯則判十六到二十年不等徒刑。
這樣兇殘的手段,也只是判無期....法官怎麼那麼便宜嫌犯?要是在十幾年前,這些垃圾早就該死嘞.....現在的法官是太軟弱怕事,還是什麼人權考量呢?我覺得台灣應該嚴刑點吧,...到底為什麼現在殺人都關幾年就好呢?好人都沒有保障.......
  • 2006-06-16 18:59:11 補充 食古不化 您的意思是說 判刑的價值觀只有法官懂得法律才是 那乾脆設計個程式 也不用法官了....懂法律懂的太多

    以為自己的價值判斷才是正確的,我覺得這也是問題,難怪很多法官的判決...令人.....哀......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小慧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06-06-15 22:30:03
[ 檢舉 ]
因為''人道主義'',懂嗎?

簡單的說就是,你不爽殺了個人,只要他不是你的血親,

你又乖乖配合偵訊,十年,八年後,又是好漢一條,真不公平,是嗎!

我看過一則新聞,一個同居女友虐待(非常殘忍的)死一個三歲小孩,爸爸是知道,卻不在乎,猜猜看那個女人被判了幾年,,不到六年,很可怕吧!!

可也很現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